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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32号文
发布时间:2024-10-01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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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旨在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提升银行函证及回函的效率和质量,防范财务舞弊风险,维护社会信用体系。

银行函证作为审计的重要手段和银行对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在加强财务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32号文共二十条,对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定义、适用范围、参与主体职责、操作流程、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对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促进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32号文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重要性

银行函证是指审计师、会计师、律师等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审计人员”)为获取被审计单位在银行存款、贷款、信用证、保函、担保等信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询证函,并根据银行的回函,验证被审计单位在银行的对账单、存款证明、贷款余额等信息的有效性。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银行对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事关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可以有效验证企业的财务信息,防范财务舞弊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也是银行识别客户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有助于银行及时发现客户的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二)32号文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一方面,一些银行存在回函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存在财务造假、欺诈等行为,通过伪造银行回函等手段,骗取融资、上市等利益,损害了银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提升银行函证及回函的效率和质量,防范财务舞弊风险,维护社会信用体系。

二、32号文的主要内容

32号文共二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定义和适用范围

32号文对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进行了明确定义,指出银行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获取被审计单位在银行存款、贷款、信用证、保函、担保等信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询证函;银行回函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审计人员出具的银行函证,向审计人员出具的回函。同时,明确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适用范围,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审计人员出具的回函,以及审计人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询证函。

(二)规范参与主体职责

32号文对银行、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等参与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各方主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及时接收和处理银行函证,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出具回函;审计人员应当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及时向银行发送银行函证,并对银行回函进行分析和验证;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人员开展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三)规范操作流程

32号文对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操作流程进行了规范,要求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应当遵循“被审计单位授权、审计人员询证、银行回函”的原则进行。同时,明确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具体步骤,包括审计人员向银行发送银行函证、银行接收并处理银行函证、银行向审计人员出具回函、审计人员接收并分析银行回函等。

(四)加强监督管理

32号文要求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并定期开展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情况评价。同时,明确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对未按照规定开展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银行和审计人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予以处罚。

三、32号文对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影响

32号文对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将对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一)提升银行函证及回函的效率和质量

32号文对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操作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时限要求,有助于提升银行函证及回函的效率和质量。同时,32号文要求银行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有利于提高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缩短银行函证及回函的处理时间,提升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整体效率。

(二)防范财务舞弊风险

32号文对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参与主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银行、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等各方主体各尽其责,共同维护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同时,32号文要求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遵循“被审计单位授权、审计人员询证、银行回函”的原则,强调被审计单位的授权,有助于防范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舞弊风险,维护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三)维护社会信用体系

32号文对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进行全面规范,提升银行函证及回函的效率和质量,有助于维护社会信用体系。通过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可以有效验证企业的财务信息,防范财务舞弊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也有助于银行识别客户风险、管理信用风险,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维护社会信用体系的稳定和发展。

四、银行落实32号文的建议

32号文对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银行应积极落实32号文要求,提升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

银行应高度重视32号文要求,成立由分管行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落实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落实工作方案,确保32号文要求落地见效。

(二)完善制度流程

银行应根据32号文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制度流程,明确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操作流程、具体步骤和时限要求,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开展。

(三)指定专人负责

银行应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建立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台账,及时接收和处理银行函证,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出具回函,确保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四)加强培训宣传

银行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帮助其准确理解32号文要求,掌握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操作流程和具体步骤,提升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同时,银行应加强对32号文的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32号文要求,提升社会公众对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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