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担保公司出具的一种书面保证,保证申请人(通常是合同中的履约方)能够履行其合同义务。当申请人与另一方签订合同后,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申请人可向担保公司申请履约保函。担保公司则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资格,出具相应的履约保函,以确保合同的履行。以下是一份担保公司履约保函样板,供参考使用。
(本保函样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保函编号:XXXX-XXXX-XXXX
保函日期:XXXX年XX月XX日
XXXX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与XXXX公司(以下称“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编号为XXXX的合同(以下称“该合同”)。乙方根据该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XXX元整(¥XXXX.00)。为确保乙方能够按时、按量、按质履行该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乙方特向甲方申请提供履约保函,由担保公司为乙方出具履约保函。
兹有XXXX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担保公司”)应乙方申请,同意为乙方出具本保函,有关条款如下:
1.1 担保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保证,如乙方未能按时、按量、按质履行该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担保公司将根据甲方的书面索赔要求,在保函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担保公司赔偿甲方的损失金额不应超过保函金额。
1.2 如担保公司根据本保函承担了赔偿责任,担保公司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全额赔偿担保公司所支付的款项。
2.1 保函金额为人民币XXXX元整(¥XXXX.00)。
3.1 本保函的有效期为该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后六个月,即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3.2 如该合同履行期发生变更,本保函的有效期将自动调整为履行期届满之日后六个月,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公司。
4.1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时、按量、按质履行该合同项下的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甲方应在发现损失后的三十天内,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索赔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担保公司收到甲方的索赔要求和证明材料后,将在三十天内进行核实,并决定是否赔偿。
4.2 如担保公司决定赔偿,将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指定的方式支付赔偿金。如担保公司决定不予赔偿,将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4.3 如甲方未在三十天内提出书面索赔要求,或未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担保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5.1 本保函的任何条款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5.2 本保函的解释、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担保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1 因本保函所产生的或与本保函有关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同意请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通知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XXXX公司
地址:XXXX市XXXX路XXXX号
邮编:XXXXXX
传真:XXXX-XXXXXX
乙方: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市XXXX路XXXX号
邮编:XXXXXX
传真:XXXX-XXXXXX
担保公司:XXXX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XXXX市XXXX路XXXX号
邮编:XXXXXX
传真:XXXX-XXXXXX
7.1 本保函为不可转让保函。
7.2 本保函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担保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公司(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XX有限公司(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担保公司:XXXX担保有限公司(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