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中,履约保函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用来保证履约方的履约能力。然而,在实践中,借用他人房产证作为履约保函的情况并不鲜见。这种做法既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也可能对房产证持有人造成实际损害。
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所有权的证明。而借用他人房产证做履约保函,本质上是一种抵押行为,未经房产证持有人同意,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借用房产证做履约保函可能会产生以下法律风险:
未经同意,构成侵权:借用他人房产证未经其同意,侵犯了房产证持有人对房产的所有权,构成侵权行为。 违反不动产登记规定:借用房产证做履约保函属于一种抵押行为,未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无效。 损害房产证持有人利益:一旦履约方违约,房产证持有人可能面临失去房产的风险,其自身权益受到损害。除了法律风险外,借用房产证做履约保函还会对房产证持有人造成实际损害:
影响房产交易:由于房产证已借出,房产证持有人无法进行房屋买卖、抵押等交易行为,影响其处分房产的权利。 征收风险:如果房屋被征收,房产证持有人可能无法及时得知征收信息,从而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纠纷隐患:一旦履约方违约,房产证持有人可能面临被他人起诉的风险,导致纠纷不断。为了规避借用房产证做履约保函的法律风险和实际损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谨慎借用:房产证持有人慎之又慎,未经充分审查,不得借出。应仔细了解借用人及履约方的资信情况,评估借用风险。 明确约定:借用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借用目的、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保障房产证持有人权益。 完善手续:如有必要,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抵押公证,进一步保障房产证持人人的合法权益。 及时归还:履约保函期限届满后,借用人应及时归还房产证,房产证持有人应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消除风险隐患。除了借用房产证外,还有多种其他担保方式可供选择,如:
保证担保: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在履约方违约时承担清偿责任。 质押担保:以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在履约方违约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押物偿还债务。 抵押担保:以不动产或其他财产作为抵押物,在履约方违约时,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清偿债务。 信用证担保:由银行发放信用证,保证向履约方支付履约款项。借用房产证做履约保函既存在法律风险,又可能对房产证持有人造成实际损害。房产证持有人应谨慎借用,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同时,还有其他多种担保方式可供选择,建议相关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保障履约方的履约能力和受履约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