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格式。
本保函项下的定义如下:
保函:指本协议。 业主:指项目建设单位。 承包商:指经业主授权,承接项目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受益人:指农民工。 履约保证金:指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收取的保证其合同履约的资金。 担保人:指向受益人提供本保函保证承包商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第三方。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保函金额不高于履约保证金的%。
担保人以连带保证方式,向受益人保证承包商履行其依法应承担的工资支付义务。在承包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担保人承担向受益人支付工资的连带责任。
本保函在符合下列条件时生效:
承包商已依法与受益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承包商已实际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工资; 受益人已向担保人出具不低于保函金额30%的工资欠条清单; 业主已书面确认承包商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事实。担保人向受益人支付工资的履约期限为天(从担保人收到受益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
本保函仅限于支付承包商在本工程项目中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给受益人的工资。
在保函有效期内,担保人应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审核受益人提交的工资欠条清单,并对欠条清单中工资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在收到受益人书面申请后,及时按保函金额履约,向受益人支付欠发工资; 对于承包商未支付的工资,担保人承担与承包商同等的连带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约; 在收到受益人书面申请后,不得任意解除本保函。担保费由承担,并应于前一次性支付给担保人。
本保函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保函条款执行;本保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保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业主(盖章): 日期:
承包商(盖章): 日期:
担保人(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