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银行保函是常见的付款和担保工具。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银行保函的频率也越来越高。收到银行保函后,企业应该如何处理?收到银行保函需要做账吗?这些问题都是企业财务人员经常遇到的问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详细地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一、银行保函的定义
根据《国际商会统一规则》第1条的规定,银行保函是指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开立的一种书面承诺,保证在符合保函规定条件时,开证行将按保函规定金额支付给受益人。
银行保函是银行的一种信用担保工具,是银行向受益人作出的书面承诺,保证在一定条件下为申请人提供担保。银行保函的实质是一种信用担保,是银行信用的一种延伸,是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的结合。
二、银行保函的分类
根据《国际商会统一规则》的规定,银行保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这是最常见的银行保函类型,它是一种担保工具,保证在买方无法按时付款或违约时,银行将代其付款给卖方。
2. 直接付款保函(Direct Payment Letter of Credit):这种保函允许受益人直接向开证行请求付款,而不需要经过申请人。
<3> 延期付款保函(Deferred Payment Letter of Credit):这种保函允许受益人在交货后一段时间(通常为30天或60天)后再向开证行请求付款。4. 履约保证保函(Performance Bond Letter of Credit):这种保函保证申请人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申请人违约,银行将赔偿受益人的损失。
5. 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Bond Letter of Credit):这种保函保证申请人将如数归还受益人预付的款项,如果申请人无法归还,银行将代其偿还。
6. 清关保函(Customs Clearance Letter of Credit):这种保函用于帮助进口商清关,保证进口商将支付清关所需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除了以上常见的银行保函类型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类型的保函,如保理保函、租赁保函、投标保函等。
三、收到银行保函需要做账吗?
对于收到银行保函是否需要做账的问题,不同国家的会计准则和税法有不同的规定。下面,我们分别从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中国会计准则的角度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在发生金融工具交易时,应当在确认该金融工具的同时,确认与之相关的权利或义务。
银行保函是一种金融工具,属于企业的权利。因此,企业收到银行保函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根据银行保函的具体类型,企业可以将其确认为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资产。
例如,如果企业收到一份备用信用证,那么该保函可以确认为流动资产,因为它可以在短期内变现。但是,如果企业收到一份履约保证保函,那么该保函应该确认为非流动资产,因为它通常在较长的时间内才能变现。
此外,企业在确认银行保函时,还需要按照公允价值原则进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7]3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应当以交易日期获取的市场参与者所知的信息为依据,确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因此,企业在收到银行保函时,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来计量该保函的价值,并将其确认为资产。在后续会计期间,企业还需要定期对银行保函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并按照公允价值变动准备的金额调整收益或损失。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角度
根据IFRS 9《金融工具》第4.1.2条的规定,金融资产是指任何使一个实体拥有合同产生的金融权益的合同。
银行保函是一种金融工具,它赋予企业一项合同产生的金融权益,即在满足一定条件时获得银行付款的权利。因此,根据IFRS 9的规定,企业收到银行保函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
根据银行保函的具体类型,企业可以将其确认为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资产。例如,备用信用证通常可以确认为流动资产,因为它可以在短期内变现。而履约保证保函通常应该确认为非流动资产,因为它通常在较长的时间内才能变现。
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原则进行计量。根据IFRS 13《公允价值计量》第7条的规定,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
因此,企业在收到银行保函时,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来计量该保函的价值,并将其确认为资产。在后续会计期间,企业还需要按照IFRS 9的规定,定期对银行保函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角度
根据美国会计准则ASC 860-10-20的规定,金融资产是指一种合同,该合同产生或可能会产生企业持有该合同的金融权益。
银行保函是一种金融工具,它赋予企业一项合同产生的金融权益,即在满足一定条件时获得银行付款的权利。因此,根据GAAP的规定,企业收到银行保函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
根据银行保函的具体类型,企业可以将其确认为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资产。例如,备用信用证通常可以确认为流动资产,因为它可以在短期内变现。而履约保证保函通常应该确认为非流动资产,因为它通常只能在较长的时间内变现。
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原则进行计量。根据ASC 820-10-35-37的规定,公允价值是指在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价格。
因此,企业在收到银行保函时,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来计量该保函的价值,并将其确认为资产。在后续会计期间,企业还需要按照GAAP的规定,定期对银行保函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四、收到银行保函的会计处理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收到银行保函时,企业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原则进行计量。那么,在实际的会计处理中,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呢?
1. 确认金融资产:企业收到银行保函时,应当在“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该银行保函。根据银行保函的类型,企业可以将其确认为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资产。
2. 初始计量: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来计量银行保函的价值。如果银行保函是免费提供的,则初始计量金额为零。如果企业支付了手续费或佣金,则初始计量金额为支付的费用。
3. 后续计量:在后续会计期间,企业应当定期对银行保函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如果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则应当调整相应科目,并确认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