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是社会经济领域一个重要问题,关系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为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近年来,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农民工工资保函措施,由银行担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支付,受到了一定好评。但从实际操作看,还存在诸多不足,兑付程序繁琐,担保覆盖面较窄等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民工工资保函政策,充分发挥银行保障作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本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经请示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农民工工资保函的范围、要求、程序和责任,规范本市农民工工资保函工作,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维护、抢修、拆除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以及依法招用农民工的相关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函,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向农民工出具的,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银行承担兑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
用人单位申请农民工工资保函,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用工资质;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信用记录良好;
(三)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时间和其他相关事项;
(四)固定资产或银行保函额度不低于农民工工资总额的50%。
农民工工资保函担保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一)银行直接担保。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出具保函,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担兑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二)银行反担保。由担保公司向农民工出具保函,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出具反担保,在担保公司对农民工承担兑付责任后,向担保公司进行追偿。
农民工工资保函的担保范围为农民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含试用期)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全部合法收入。担保期限自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用人单位解除与农民工劳动关系之日止。
用人单位申请农民工工资保函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商业银行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农民工工资保函;
(三)用人单位将商业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函交农民工;
(四)农民工持农民工工资保函向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
在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持农民工工资保函及其身份证件向发函银行要求兑付。
发函银行收到农民工兑付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农民工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农民工工资划入农民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函银行应对农民工工资保函业务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资信状况和工程履约情况的跟踪管理,及时预警和化解风险。
担保公司应对反担保业务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资信状况和工程履约情况的审查,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兑付风险。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农民工工资保函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考核制度,定期对发函银行和担保公司的业务开展风险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函银行和担保公司对农民工工资保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发函银行或担保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不当行为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因农民工工资保函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