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履约担保是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通常由买方或其银行向卖方提供一份担保函,保证买方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如按时付款、接收货物等。如买方未能履约,卖方可以请求银行按照担保函的约定支付一定的金额,以弥补损失。履约担保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一定的保障,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然而,当履约担保发生费用时,应该由哪一方承担呢?这是一个经常在国际贸易中出现的问题,也是买卖双方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因此,了解和掌握履约担保费用的承担原则,对于交易双方正确处理这一问题,避免或减少争议,顺利开展贸易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履约担保发生费用应该由谁承担呢?一般来说,履约担保费用应该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通常是指买方或其代理银行。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41条规定,开证行或其代理行在信用证项下承担或承诺承担任何义务或支付任何款项时,申请人应及时、按要求地对开证行或其代理行进行赔偿。这里的“任何义务”和“任何款项”当然也包括履约担保所产生的费用。也就是说,在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或其代理行为申请人提供履约担保而产生的费用,应该由申请人承担。这是一种常见的费用承担规则,也是国际贸易中惯常的做法。
当然,在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改变费用承担规则。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履约担保公约》(以下简称《履约担保公约》)第14条规定,担保人有权要求申请人偿还其因担保而承担或支付的所有费用和开支。但是,如果担保书另有规定,或者担保人和申请人另有约定,则适用该约定。也就是说,在《履约担保公约》的框架下,如果担保书或合同另有约定,担保费用也可以由担保人或双方共同承担,这需要看具体约定而定。
此外,在有些情况下,担保费用也可能由受益人承担。根据《履约担保公约》第15条规定,如果担保书要求受益人支付担保费用,则受益人应支付该费用。也就是说,如果担保书明确要求受益人承担担保费用,则受益人应该履行该义务,支付相应的费用。当然,在实际交易中,要求受益人承担担保费用的情况相对较少,更多的还是由申请人或担保人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在国际贸易中,担保费用通常包括担保费和相关费用。担保费是指担保人提供担保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一般是担保金额的一定比例。而相关费用则可能包括通信费、电报费、律师费、公证费等与担保有关的各种费用。在实际交易中,这些费用可能由不同的当事人承担,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以信用证项下的担保费为例,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担保费由申请人承担。也就是说,开证行或其代理行为申请人提供担保服务,所产生的担保费应该由申请人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开证行或其代理行通常会先为申请人垫付担保费,然后再向申请人收取。另一种情况是,担保费由受益人承担。也就是说,开证行或其代理行为受益人提供担保服务,所产生的担保费应该由受益人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担保费通常会从信用证项下的货款中扣除,也就是说,受益人实际收到的货款金额会减少担保费的部分。
那么,除了担保费之外,相关费用应该如何承担呢?根据《履约担保公约》第14条规定,担保人有权要求申请人偿还其因担保而承担或支付的所有费用和开支。这里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当然也包括与担保有关的各种相关费用。也就是说,在《履约担保公约》的框架下,担保相关的各种费用和开支应该由申请人承担,除非担保书或合同另有约定。
当然,在实际交易中,相关费用也可能由不同的当事人承担。例如,通信费和电报费可能由开证行或其代理行先垫付,然后再向申请人收取。而律师费和公证费可能需要由申请人直接支付给律师或公证机构。总之,相关费用的承担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际贸易中,担保费用通常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也是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因此,交易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费用的承担规则,避免或减少争议。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应该遵循国际惯例或《履约担保公约》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总之,履约担保发生的费用应该由谁承担,是一个经常在国际贸易中出现的问题。一般来说,担保费和相关费用应该由申请人承担,除非担保书或合同另有约定。作为买方,应该充分了解担保费用的承担规则,并及时、按要求地支付担保费用,以避免交易受到影响。作为卖方,也应该了解担保费用的承担规则,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此外,在实际交易中,担保费用也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人的信用状况等。因此,交易双方应该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充分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公平合理的费用承担协议,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