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担保中,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是担保人的一项重要义务,也是债权人获得担保的重要依据。在实践中,担保人是否一直在履行保证责任往往会影响到债权人的权益,因此了解担保人一直在履约诉讼时效非常重要。
担保人一直在履约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在担保人连续履行保证责任一定期限内,未行使请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该权利即行失效的制度。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保证责任是一个连续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在保证责任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如果又进行了新的保证,则保证责任期间重新计算。”由此可见,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期间是连续的,债权人可以在保证责任期间内多次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保证期间将重新计算。
那么,担保人一直在履约诉讼时效有多长时间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担保人一直在履约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值得注意的是,该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从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担保人开始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在合同担保中,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主动承担,即担保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责任;二是被动承担,即担保人在债权人向其主张权利后,承担了保证责任。在实践中,担保人一直在履约诉讼时效的适用主要涉及到被动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因为在主动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担保人已经履行了保证义务,债权人的权利已经得到满足,无需再行使请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在适用担保人一直在履约诉讼时效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主合同有效:担保人一直在履约诉讼时效的适用前提是主合同有效。如果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当然也就不存在担保人一直在履约诉讼时效的问题。
2.债权人未放弃权利:债权人在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如果表示放弃对担保人的追偿权,则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一直在履约诉讼时效中断。
3.诉讼时效期间连续:担保人一直在履约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该期间是连续计算的。如果债权人在两年内未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则债权人的权利将丧失。
4.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人一直在履约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起,诉讼时效期间满六个月,而障碍消除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因此,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债权人无法行使请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则诉讼时效中止,直到障碍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满六个月,债权人仍需行使权利,否则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权利丧失。
在合同担保中,担保人一直在履约诉讼时效的适用对债权人行使权利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担保人逃避保证责任;另一方面,它也可以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丧失权利。因此,债权人在行使请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时,应当了解担保人一直在履约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担保人也应了解担保人一直在履约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避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承担不必要的保证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应要求债权人出具书面证明,明确表示担保人已履行了保证责任,并从履行之日起重新计算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拒绝出具书面证明,担保人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以便在日后出现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担保人一直在履约诉讼时效是我国合同担保制度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关系到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切身利益。债权人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担保人一直在履约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合理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担保人也应积极配合债权人行使权利,并留存证据,避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承担不必要的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