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为付款履约担保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和签订于(以下分别简称“甲方”和“乙方”)。
本协议旨在为保证乙方履行其与甲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付款义务,由甲方出具履约担保书或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出具履约保函(以下统称“履约担保”),以保障甲方的履约利益。
1. 提供履约担保:甲方应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内容、金额、期限、形式由双方商定后载明于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函中。
2. 履约完毕:甲方应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全部义务,包括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材料费等款项。
3. 垫资偿付:若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履约,导致履约担保被兑付,甲方有权垫资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等相关款项,以解除履约担保责任。
1. 提供付款保证:乙方应保证按主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工程款、材料费等款项。
2. 保持履约能力: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其履约能力,包括确保其财务状况良好、人员到位、设备齐全等。
3. 赔偿损失:若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履约,导致履约担保被兑付,乙方应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 生效:履约担保自双方签署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函之日起生效。
2. 终止:履约担保在甲方履行完毕主合同全部义务后,或乙方被宣告破产,或履约担保的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若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主合同义务,甲方应按照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函约定的程序向履约担保机构申请兑付。
履约担保机构在收到甲方的兑付申请后,应根据主合同、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函约定核实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兑付的决定。
若履约担保被兑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其垫付的款项及相关费用。乙方应对甲方的追偿请求在收到追偿通知书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偿还。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至(指定仲裁机构或法院)仲裁或诉讼解决。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履约担保终止之日止。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履约担保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