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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保函业务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28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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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保函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这对促进商业信用发展、完善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函业务发展历程及重要意义

保函是信用工具,具有简便快捷、灵活高效、成本较低等特点,在国际上广泛应用于贸易、工程承包等领域,是国际通行的担保方式。我国保函业务始于20世纪80年代,最初由银行提供,主要用于外贸领域。2007年,为促进商业信用发展,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用证和保函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99号),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机构提供保函。近年来,我国保函业务快速发展,已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信用支持手段,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办法》的出台,是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商业信用发展,完善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举措。保函业务作为一种信用支持工具,有助于丰富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保函业务的发展有助于完善我国信用担保体系,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共同构建多元化的信用担保体系,满足企业多元化的信用需求。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对保函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保函业务定义和适用范围。保函是指承诺人在委托人请求时,根据约定的条件,向受益人开立的履行特定义务的书面承诺。保函业务是指承诺人开立保函并根据保函约定承担责任的行为。保函业务适用《办法》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对保函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明确保函业务基本原则。一是自主协商原则,即承诺人、委托人、受益人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约定保函内容。二是形式审查原则,即承诺人按照约定形式审查保函,不对委托人、受益人之间的交易进行实质审查。三是独立责任原则,即承诺人按照保函约定承担责任,与委托人、受益人之间的交易无关。

(三)明确保函业务参与各方权利义务。一是承诺人应具备保函业务相关能力,按照约定条件开立保函,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后委托人继续履行担保责任。二是委托人应向承诺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利用虚假交易申请开立保函。三是受益人应按照保函约定条件向承诺人提出付款或履约请求,不得利用虚假交易向承诺人提出付款或履约请求。

(四)明确保函业务管理要求。一是承诺人应建立健全保函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保函业务内部控制,防范保函业务风险。二是承诺人应建立保函业务台账,按照规定报送保函业务统计信息,配合人民银行对保函业务进行监督检查。三是承诺人应按照《办法》规定对保函业务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别保函业务风险特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五)明确保函业务监督管理要求。一是人民银行依法对承诺人保函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承诺人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二是人民银行建立保函业务风险监测机制,对保函业务开展风险监测,防范化解保函业务风险。三是人民银行建立保函业务违约惩戒机制,对保函业务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三、《办法》主要特点

《办法》全面规范了保函业务,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明确了保函业务的基本原则。保函业务遵循自主协商、形式审查、独立责任等基本原则,有利于促进保函业务发展,维护保函业务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自主协商原则体现了保函业务的市场化特征,有利于促进保函业务创新发展。形式审查原则体现了保函业务的信用工具属性,有利于降低保函业务成本,提高保函业务效率。独立责任原则体现了保函业务的独立担保责任,有利于明确保函业务各方的权利义务,防范保函业务风险。

(二)确立了保函业务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保函业务涉及承诺人、委托人、受益人等多方,各方应按照约定条件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承诺人应具备保函业务相关能力,按照约定条件开立保函,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后委托人继续履行担保责任,有利于促进保函业务规范发展。委托人、受益人应向承诺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利用虚假交易申请开立保函或提出付款请求,有利于防范保函业务风险,维护承诺人合法权益。

(三)强化了保函业务风险管理。保函业务具有较高的信用风险,承诺人应建立健全保函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保函业务内部控制,防范保函业务风险。同时,承诺人应建立保函业务台账,按照规定报送保函业务统计信息,配合人民银行对保函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有利于人民银行加强保函业务监督管理,防范化解保函业务风险。

(四)健全了保函业务违约惩戒机制。保函业务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承诺人、委托人、受益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信用环境。建立保函业务违约惩戒机制,对保函业务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有利于防范保函业务风险,维护保函业务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保函业务健康发展。

四、《办法》实施对商业信用发展的积极影响

《办法》的实施,对促进商业信用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一是促进保函业务发展,丰富企业融资渠道。保函业务是信用工具,具有简便快捷、灵活高效、成本较低等特点,在促进企业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办法》的出台,对保函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有利于促进保函业务发展,丰富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完善我国信用担保体系,满足企业多元化信用需求。我国信用担保体系主要由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组成,保函业务的规范发展,将与担保、保险等共同构建多元化的信用担保体系,满足企业多元化的信用需求,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三是促进社会信用建设,维护社会信用环境。保函业务是信用工具,对促进社会信用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办法》的出台,对保函业务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建立了保函业务违约惩戒机制,有利于促进社会信用建设,维护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总之,《办法》的实施,对促进商业信用发展,完善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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