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事项**
申请我行出具履约保函(以下简称保函),以担保受益人(业主方)与申请人(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申请人履行主合同义务。
**二、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应为主合同中确定的承包方(申请人),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实施主体:申请人应为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或个人。
2. 财务状况良好:申请人应具备稳定的经营业绩,拥有良好的财务信用,近三年内无重大不良信贷记录。
3. 项目经验丰富:申请人应具备与主合同项目相似的履约经验,并拥有良好的履约记录。
**三、主合同及项目信息**
1. 主合同名称及编号:填写主合同的正式名称和编号。
2. 项目名称:填写合同涉及项目的名称。
3. 项目地点:填写项目所在地具体地址。
4. 保函金额:填写保函金额,一般不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10%(特殊原因除外)。
5. 保函期限:填写保函自生效之日起至履约完毕的期限。
**四、受益人信息**
1. 受益人名称:填写主合同中业主方的正式名称。
2. 受益人地址:填写业主方的具体地址。
3. 受益人联系方式:填写业主方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五、履约保障措施**
申请人须提供充足的履约保障措施,以确保保函到期后能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履约保证金:一次性交付给受益人,金额不低于保函金额的10%。
2. 质押:申请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或其他可质押资产作为质押,价值不低于保函金额。质押合同需经我行认可。
3. 信用保险:申请人提供由境外信用保险机构出具的信用保险保单,保单金额与保函金额相等或超过保函金额。
**六、反担保方案**
申请人须提供向我行提供的反担保方案,以确保我行在申请人未能履行保函义务时,能够向我行追偿。反担保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 个人担保:申请人或其股东、高管等个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 公司担保:申请人的关联公司或其他信用良好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 《出质股票/股份质押合同》:质押申请人所持有的优质股票หรือหุ้น份,价值不低于反担保金额。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书1式2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 主合同复印件
3.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受益人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5. 履约保障措施的原件或复印件
6. 反担保方案的原件
7. 其他我行要求提供的资料
**八、审查和审批**
1. 我行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尽职调查。
2. 根据审查结果,我行将决定是否出具保函。
3. 我行出具保函后,将与申请人、受益人签订三方协议。
**九、保函费用及其他费用**
1. 保函费用:按我行现行收费标准收取。
2. 反担保措施的相关费用,如质押费、登记费等,由申请人承担。
3. 其他费用,如材料核查、尽职调查等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十、法律声明**
1. 申请人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虚假或隐瞒信息,我行有权撤销保函。
2. 保函是独立于主合同之外的合同,无论主合同是否存在或发生变更等情况,保函仍然有效。
3. 本申请书相关事项的解释权归我行所有。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日期: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