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工程履约保函纠纷案件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常见,涉及面广、争议较大。本文通过对工程履约保函纠纷案件的分析,探究其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和解决对策,以期为建设工程各参与方的风险规避和争议处理提供参考。
工程履约保函纠纷原因 工程履约保函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 保函条款不明确:保函条款的模糊不清、含义不明、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为纠纷埋下隐患。
② 当事人理解差异:发包人、承包人、保函人对于保函作用、适用条件和担保范围的理解不一致,导致争议。
③ 证据材料不充分:发包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承包人履约违约,或承包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履约无过错,导致保函被违法调用。
④ 错误调用保函:发包人出于不正当目的,恶意调用保函,阻碍承包人正常履约。
⑤ 保函人履行瑕疵:保函人未对保函的真实性、担保方的资格进行充分审查,或在保函被不当调用时未及时履行保证责任,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
工程履约保函纠纷表现形式 工程履约保函纠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① 保函调用之争:发包人是否正当调用保函,承包人是否履约违约。
② 担保金额之争:发包人要求的担保金额是否合理,承包人能否承担。
③ 保函履行之争:保函人拒不履行保函责任,或履行迟延、不完全履行。
④ 解除保函之争:工程项目结束后,保函未解除或要求提前解除,导致争议。
工程履约保函纠纷解决对策 针对工程履约保函纠纷,各参与方应采取以下对策予以解决:
① 规范保函条款: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拟定保函条款,保函条款应明确约定保函金额、担保范围、生效条件、解除条件等,并经相关人员审核确认。
② 加强沟通理解:当事人在签订保函合同前,应充分沟通协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理解差异引发争议。
③ 准备充分证据:发包人在调用保函前,应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承包人履约违约;承包人在抗辩保函不当调用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履约无过错。
④ 合理合法调用:发包人不得滥用保函,恶意阻碍承包人履约。承包人如有过错,应积极协商解决,避免引发纠纷。
⑤ 保函人尽责审查:保函人在出具保函前,应对保函的真实性、担保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审查,避免因瑕疵保函导致纠纷。
⑥ 规范保函管理:工程项目结束后,发包人应及时解除保函,承包人可要求提前解除保函。双方应妥善保留保函解除证明,避免因保函管理不当引发纠纷。
裁判规则分析 在工程履约保函纠纷的审判中,法院通常遵循以下裁判规则:
① 形式审查原则:法院将首先审查保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保函是否以书面形式签订、是否加盖保函人印章等。
② 抽象性原则:法院一般不审查引起保函的原因,只要被担保人出现《担保法》第19条规定的情形的,保函人就必须承担保函责任。
③ 善意保护原则:保函人不得以发包人调用保函存在过错为由抗辩,但承包人可以对保函的正当调用提出异议。
④ 平均负担原则:对于保函履行瑕疵导致的多方纠纷,法院将根据《担保法》第36条的规定,合理分配各方的责任。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发包人恶意调用保函案 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尚未竣工验收,且承包人并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恶意调用保函。法院判决发包人构成滥用权利,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保函金额给承包人。
案例2:承包人履约违约案 承包人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工程项目无法竣工验收。发包人调用保函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承包人构成履约违约,支持发包人调用保函,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案例3:保函人瑕疵履行案 保函人在未充分审查承包人的资质的情况下出具保函。工程项目完工后,发包人要求解除保函,但保函人以承包人存在违约行为为由拒不解除。法院判决保函人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应承担未履行保函责任的违约责任。
结语 工程履约保函纠纷在建设工程领域不可避免。各参与方应充分认识纠纷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和解决对策,规范保函条款、加强沟通理解、准备充分证据、对保函进行合法合规的管理和调用。通过规范化的操作和良好的争议处理机制,可以有效减少工程履约保函纠纷,维护建设工程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