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函**,又稱施工履约保函、工程进度款支付担保函等,是一種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的書面承諾,以擔保建設工程承包商(以下簡稱承包商)在建設工程承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中履行其約定的義務。本保函範本供工程建設中使用,具體條款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第一條 保證人
**本保函保證人為:** $[保證機構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保證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保證機構地址] 法定代表人:$[保證機構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 被擔保人
本保函被擔保人為: $[業主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業主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業主地址] 法定代表人:$[業主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 主合同
本保函所擔保的合同為: 合同名稱:$[合同名稱] 合同編號:$[合同編號] 合同金額:$[合同金額] 合同簽訂日期:$[合同簽訂日期]
第四條 保證金額
本保函保證金額為:人民幣 $[小寫保證金額](大寫:$[大寫保證金額])
第五條 保證範圍
本保函保證承包商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對履行合同義務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如期、如質完成,且業主已發出催告,承包商仍未按照催告要求履行義務的,按下列情況向業主支付相應金額的賠償:
承包商逾期完成合同的,按照合同約定的逾期違約金標準計算,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保證金額。 承包商未按合同約定制定質保措施或未按質保措施履行義務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保證金額的 20%。 承包商未按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保證金額的 10%。 承包商違反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且業主提出索賠要求的,賠償金額由業主和承包商協商確認,最高不超過保證金額。第六條 保證期間
本保函的保證期間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約定竣工驗收合格後 $[保函有效期] 個月止,但最長不超過 $[保函最長有效期] 個月。
第七條 保證方式
保證人收到業主的書面索賠通知後,應自收到索賠通知之日起 $[保證履行期限] 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地向業主支付保證金額,或根據業主和承包商協商確認的賠償金額範圍內支付賠償金額,由業主憑本保函和索賠通知函向保證人提出兌付申請。
第八條 除外責任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業主違反合同約定的。 因不可抗力或者業主過錯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合同的。 承包商已按合同約定履行了合同義務,但業主拒絕驗收的。 業主未按本保函約定提出索賠的。 業主提供虛假索賠材料的。 業主已獲得其他賠償的。第九條 擔保費
本保函的擔保費,由承包商按本保函保證金額的 $[擔保費率]%向保證人支付,擔保費應於簽發本保函後 $[交費期限] 個工作日內轉入保證人的指定賬戶。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保函項下的爭議,由保證人與業主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機構] 或 $[法院] 提起仲裁或訴訟。
第十一条 其他約定
保證人在本保函有效期內,應當保證其有充足的資信和支付能力,並向業主提供足額保證金或其他擔保措施。 承包商必須妥善保管本保函,防止滅失或損毀。在保函到期後,應立即將原件歸還保證人。 本保函一經簽發,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嚴格遵守並履行。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最後,
本保函由保證人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保證人應在收到承包商申請後 $[出具期限] 個工作日內提供本保函。
保證人
名稱:$[保證機構名稱]
住址:$[保證機構地址]
法定代表人:$[保證機構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保證機構授權代表]
簽字:$[保證機構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