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是指在采矿、采石、采沙等矿产资源开采结束后,对被扰动的土地进行治理和恢复,使其达到能够再次利用的标准。为了确保采矿企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政府通常会要求企业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而银行保函,是一种由银行出具的、具有履约担保作用的金融工具,可以在企业不能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时,由银行代为支付相应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不得使用银行保函作为土地复垦保证金的唯一担保方式。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接受银行保函作为土地复垦保证金:
1. 企业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
2. 银行具有雄厚的实力和良好的信誉;
3. 银行保函的金额与土地复垦所需费用相匹配;
4. 银行保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银行保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保函的名称;
2. 保证人的名称和地址;
3. 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4. 保证的标的;
5. 保证的金额;
6. 保函的有效期;
7. 银行对委托人履约义务的承担范围;
8. 银行对保函项下付款的条件;
9. 银行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0. 其他必要的条款。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营业机构,可以作为银行保函的保证人。保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
2. 拥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3. 具有符合要求的保函额度并留有足够的保证金;
4.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企业申请银行保函,应当向符合条件的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1. 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企业资质证明;
3. 土地复垦方案;
4. 银行保函申请书;
5. 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银行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 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
2. 土地复垦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土地复垦保证金的金额是否与土地复垦所需费用相匹配;
4. 银行保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银行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一经出具,对委托人、保证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银行应当及时将银行保函送交主管部门备案。
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复垦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土地复垦。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对未按要求完成土地复垦的企业,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并扣划银行保函。
企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后,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解保。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企业已完成土地复垦,不再需要银行担保后,应当出具解除土地复垦保证金的证明。若主管部门收到企业解除土地复垦保证金的证明,应当通知银行解除银行保函。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将银行保函作为土地复垦保证金的唯一担保方式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土地复垦保证金资格证。
银行出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银行保函的,由中国银保监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中国银保监会吊销其金融许可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