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发包人(甲方)与承包人(乙方)
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__,该工程位于________,合同金额为________元。
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了由担保机构为其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担保函(担保函编号:_______),作为该合同履约的担保。本担保函由_________(担保机构)出具。 一、担保范围本担保函仅限于乙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事项范围内的履约,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义务,不包括其他任何事项的履约。 本担保函的担保有效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________年。
二、担保金额本担保函的担保金额为________元,即履约保证金的________%。
三、担保人的义务(一)担保机构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的约定,严格履行本担保函规定的担保义务,并在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时,按照本担保函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日内向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索赔申请。收到索赔申请后,担保机构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的协调会议,对索赔事项进行核实并协商处理。
(三)如经协商,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可以将索赔事项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担保机构应按判决或裁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四)担保机构的赔偿责任限于本担保函的担保金额范围内。若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超过本担保金额的,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二)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_________日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组织竣工验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相应顺延。
(三)甲方在收到索赔申请时,应积极配合担保机构进行索赔事项的核实和处理。 五、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并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
(二)乙方應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三)乙方應在收到索赔通知后承担 соответствующая责任,并积极配合担保机构处理索赔事项。 六、其他(一)本担保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担保函一式三份,甲乙方和担保机构各执一份。
(三)本担保函的解释权归担保机构所有。特此函证
甲方(发包人):
代表人: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乙方(承包人):
代表人: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担保机构:
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