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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4-09-26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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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都是担保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虽然目的不同,但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和区别,正确理解和把握其关系,对于债权的实现和交易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的概念

(一)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为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清偿而作出的担保。保证担保是一种人的担保,保证人通常不转移其财产,只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其自己的财产或信用来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保证担保是一种典型的债权担保,其目的是确保债权能够得到清偿,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实现。

(二)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担保人为保证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而作出的担保。履约担保也是人的担保,担保人通常不转移其财产,只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以其自己的财产或信用来弥补债务人的损失。履约担保是一种履约保证,其目的是确保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保证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

二、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关系

(一)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的联系

1.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都是人的担保。保证人和履约担保人都是以自己的信用或财产作为担保,保证债务能够得到清偿或合同能够得到履行。

2.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保证担保是为了确保债权能够得到清偿,而履约担保是为了确保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二者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确保交易的安全。

3.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都具有担保的功能。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都是债务人或合同当事人无法履行债务或合同义务时,由第三人即保证人或履约担保人来承担责任,从而保障债权人或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二)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区别

1.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保证担保的担保对象是债权,即保证人保证债务人清偿一定的债务。履约担保的担保对象是合同义务,即履约担保人保证债务人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

2.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的担保范围不同。保证担保的担保范围是债务人所负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履约担保的担保范围是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债务人应履行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但不包括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等。

3.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的担保责任不同。保证担保的担保责任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而不必先要求债务人清偿。履约担保的担保责任是担保人承担补充责任,即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时,担保人才承担责任。

4.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的担保期限不同。保证担保的担保期限通常较长,可以持续到债务清偿之日。履约担保的担保期限通常较短,一般仅持续到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三、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关系处理

(一)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的竞合问题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常常会同时出现,即保证人不仅保证债务人清偿债务,还保证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关系如何处理,是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竞合问题的关键。

1.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竞合时,应优先适用保证担保的规定。因为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的目的不同,保证担保是为了确保债权能够得到清偿,而履约担保是为了确保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债权的清偿是债权人最基本的利益,因此,应优先适用保证担保的规定,以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2.在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竞合时,应注意区分担保的范围和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担保责任是连带责任。履约担保的担保范围仅包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包括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等,担保责任是补充责任。在适用保证担保的规定时,应注意区分担保的范围和责任,避免扩大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和担保责任。

3.在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竞合时,应注意保证人的意思自治。保证人有权选择提供保证担保还是履约担保,债权人不得强制保证人提供履约担保。如果保证人选择提供履约担保,则应适用履约担保的规定,但担保范围和担保责任不得超过保证担保的范围和责任。

(二)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的转换问题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有时会发生转换,即原本提供履约担保的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能需要清偿债务;原本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也可能需要承担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关系如何处理,是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转换问题的关键。

1.保证担保转换为履约担保。在保证担保转换为履约担保时,应适用履约担保的规定。因为保证担保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能够得到清偿,而履约担保的目的在于确保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当保证担保转换为履约担保时,担保的对象从债权转换为合同义务,担保的范围和责任也应相应调整,适用履约担保的规定更为合适。

2.履约担保转换为保证担保。在履约担保转换为保证担保时,应适用保证担保的规定。因为履约担保的目的在于确保合同能够得到履行,而保证担保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能够得到清偿。当履约担保转换为保证担保时,担保的对象从合同义务转换为债权,担保的范围和责任也应相应扩大,适用保证担保的规定更为合适。

3.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的转换应以保证人的意思自治为前提。保证人有权选择提供保证担保还是履约担保,债权人不得强制保证人转换担保类型。如果保证人同意转换担保类型,则应适用转换后的担保类型所对应的规定,并相应调整担保的范围和责任。

四、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关系处理原则

(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关系处理,应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保证人和担保人有权选择提供保证担保还是履约担保,债权人不得强制保证人提供履约担保或转换担保类型。在保证人和担保人选择提供履约担保或同意转换担保类型时,应适用履约担保或转换后的担保类型所对应的规定,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二)保障债权人利益原则

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关系处理,应以保障债权人利益为原则。债权的清偿是债权人最基本的利益,因此,在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竞合时,应优先适用保证担保的规定,以确保债权能够得到清偿。在保证担保和履约担保转换时,应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选择适用更为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担保类型,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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