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六部委工程建设保函
为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工程建设保函开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工程建设保函是指为保证工程建设合同履约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等事项而由承担工程建设合同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承担责任的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出具的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承诺书。
开立范围 工程建设合同的履约保证。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其他合同约定事项的保证。 海关业务中的工程设备等物料的通关保证。 税务业务中的工程建设项目涉税保证。 开立条件 有真实的工程建设合同,且合同有效。 申请人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无不良纳税记录。 申请人资信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申请人已按照规定缴纳保函开立手续费。 其他规定的条件。 开立程序申请人应向具有开立工程建设保函资质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和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开立保函。
保函开立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及时将保函信息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的全国工程建设保函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保函信息平台)。
担保范围和金额担保范围和金额应根据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建设合同约定款项的100%。
保证履行期限保证履行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算,期限不得超过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保函期满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按照保函约定,解除担保责任。
担保方式保函一般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申请人的未履行或不当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保函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工程建设保函开立和管理进行监督管理。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保函开立和管理工作。
保函信息平台负责收集、整理、发布保函信息,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将保函信息及时上报保函信息平台,并按要求配合保函信息平台开展工作。
违法违规处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许可擅自开立保函的。 开立保函未按规定报送保函信息平台的。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函的。 违规使用保函的。 其他违反《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工程建设的保函开立和管理活动。 《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工程建设保函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0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工程建设保函开立管理办法》亮点解读
明确开立范围,规范保函使用。《办法》将工程建设保函开立范围明确为工程建设合同履约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其他合同约定事项保证、海关业务中的工程设备等物料的通关保证以及税务业务中的工程建设项目涉税保证等,规范了保函的用途,避免保函滥用。 完善开立条件,提高保函真实性。《办法》增加了申请人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无不良纳税记录的开立条件,确保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提高保函的真实性。 强化监管,防范风险。《办法》建立了全国工程建设保函信息平台,实现了保函开立信息的实时共享和监管。同时,明确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防范保函市场风险。 促进保函市场平稳发展。《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保函开立和管理行为,促进保函市场平稳发展。同时,也可以为工程建设企业提供更加规范、便捷、有保障的融资方式,助力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