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履约保函是常见的保证函的一种,是银行应其客户(即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保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银行将根据保函规定的条件向受益人付款。履约保函的运用,可以减少国际贸易中的风险,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在实际业务中,如何确定履约保函的有效性,是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那么,履约保函怎么确定有效呢?
首先,要确定履约保函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由此可见,保证合同具有双民事主体、保证意愿、保证内容、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等基本特征。因此,履约保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包括保证人(开证行)、债权人(受益人)和债务人(开证申请人)三方。保证人是指向受益人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债权人是指根据保证函享有向保证人请求保证履行的权利的人;债务人是指向保证人提出开立保证函申请的人。
(二)具有保证意愿。保证意愿是指保证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合意。在履约保函中,保证意愿的表示是申请人向银行提出开立履约保函的申请,银行同意开立并向受益人发出履约保函。
< p > (三)具有明确的保证内容。保证内容是指保证人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在履约保函中,保证内容主要是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银行向受益人支付的赔偿金数额。(四)具有保证方式。保证方式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在履约保函中,一般采取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必先行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五)具有保证期限。保证期限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包括一般保证期间和特殊保证期间两种。在履约保函中,一般保证期间为受益人收到履约保函之日起一年,特殊保证期间为受益人收到履约保函之日起两年。
其次,要确定履约保函是否符合银行规定的开立条件。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开立履约保函一般有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银行的客户,与银行有良好的业务关系,有足够的资信程度。
(二)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现金、定期存单、国债、股票等。
(三)申请人必须提交开立履约保函的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开立履约保函的理由、担保的范围和金额、有效期等内容。
(四)申请人必须与受益人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申请人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再次,要确定履约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实际业务中,履约保函具有以下几种法律效力:
(一)独立性。履约保函是保证人向受益人作出的独立保证,不受主合同的约束。即使主合同无效,也不会影响履约保函的效力。
(二)要式性。履约保函是书面形式的保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否则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抽象性。履约保函是保证人向受益人作出的抽象保证,不受申请人具体债务的影响。即使申请人没有债务或者债务已履行完毕,也不会影响履约保函的效力。
(四)不可撤销性。履约保函是不可撤销的保证,保证人开立履约保函后,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五)时效性。履约保函具有时效性,超过保证期限,履约保函将失去效力。
最后,要确定履约保函是否存在影响其效力的因素。在实际业务中,影响履约保函效力的因素有以下几种:
(一)欺诈。如果申请人或保证人有欺诈行为,受益人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履约保函无效。
(二)违法。如果履约保函的内容违法,受益人有权拒绝履行,保证人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误解。如果受益人因保证人的行为或声明而产生误解,导致其接受履约保函,保证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显失公平。如果履约保函的内容显失公平,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的请求,调整保证人的义务。
综上所述,履约保函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银行规定的开立条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效力的因素等方面。在实际业务中,各方应充分重视履约保函的有效性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银行要求开立履约保函,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