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还要一审二审吗?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而依法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特定财产的强制性措施。它并非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是保障权利最终实现的措施。但财产保全并非诉讼走到终点才能申请,那么,财产保全裁定还要经历一审二审程序吗?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一、财产保全裁定的类型**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财产保全裁定的类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财产保全裁定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 **诉讼保全裁定:** 指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起诉后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其中,起诉前作出的称为诉前保全裁定,起诉后作出的称为诉讼保全裁定。
2. **执行保全裁定:** 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
**二、不同类型财产保全裁定是否需要二审**
针对不同类型的财产保全裁定,适用不同的复审程序,具体如下:
**(一) 诉讼保全裁定**
1. **诉前保全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对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换言之,诉前保全裁定本身**不能上诉**,但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对财产保全的争议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因此,对于诉前保全裁定,不存在“二审”的概念,而是直接进入一审程序。
2. **诉讼保全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解除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由此可见,对于诉讼保全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上诉**。法院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将作出维持或者撤销原裁定的复议决定。因此,对于诉讼保全裁定,也不存在“二审”的概念,只有一次复议机会。
**(二) 执行保全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可见,对于执行保全裁定,与诉讼保全裁定类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上诉**,法院将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最终决定。
**三、财产保全裁定的救济途径**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无论是诉讼保全裁定还是执行保全裁定,都不存在“二审”的概念。对于不服财产保全裁定的当事人来说,主要的救济途径有两种:
1. **提起诉讼:** 这是针对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的救济途径。通过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财产保全的争议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
2. **申请复议:** 这是针对诉讼保全裁定和执行保全裁定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请求对原裁定进行审查。需要注意的是,复议只有一次机会,且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四、结语**
总而言之,财产保全裁定并不需要经历一审二审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的方式进行救济。在实践中,建议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