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提出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权益实现的重要手段,对于当事人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那么,当事人是否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呢?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探讨。
一、上诉期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任何时候只要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财产,或者有毁损、挥霍、转移证据,或者有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行为,人民法院即可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保全。”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律明确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但并未明确规定上诉期是否可以提出诉讼财产保全。对此,学界和实务界存在争议。
二、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上诉期内不能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其理由主要有:
1.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上诉期内可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而诉讼财产保全作为一项权利限制措施,应当从严掌握,不能随意扩大适用范围。
2. 上诉期内案件尚未生效,当事人权利义务尚未最终确定。此时允许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能会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 上诉期内,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达到拖延执行的目的,不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
第二种观点认为,上诉期内可以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其理由主要有:
1. 上诉期内案件虽然尚未生效,但一审判决已经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部分权利义务关系,申请人仍然存在财产权益需要得到保障。
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了“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而上诉期属于诉讼程序的一部分,因此可以在上诉期内申请财产保全。
3.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有必要允许当事人在上诉期内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三、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即上诉期内可以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理由如下:
1. 从立法目的来看,《民事诉讼法》设立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胜诉判决落空。上诉期内,虽然案件尚未生效,但一审判决已经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部分权利义务关系,申请人仍然存在财产权益需要得到保障。如果因为上诉期内不允许申请财产保全而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则与立法的初衷相违背。
2.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了“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而上诉期属于诉讼程序的一部分,因此可以在上诉期内申请财产保全。当然,上诉期内的财产保全与一、二审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有所区别,其目的在于保障生效判决的执行,而非保障一审判决的执行。因此,上诉期内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应当更加严格,需要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性,且该财产与本案有关。
3. 从司法实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明确表示:“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不应作过于狭窄的解释,以利于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从国际惯例来看,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在上诉期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例如,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2条(a)款规定:“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在提起上诉时,或者在地区法院作出判决后14天内(以较晚者为准),法庭判决所依据的任何命令都不得因上诉而被停止执行,包括……关于金钱判决的命令”。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应当允许当事人在上诉期内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当然,为了防止该制度被滥用,需要对上诉期内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审查程序等进行严格的规定。
四、建议
为了规范上诉期内诉讼财产保全的适用,防止滥用,笔者建议:
1. 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对上诉期内诉讼财产保全作出明确规定,明确申请条件、审查程序、担保方式等,以填补法律空白。
2. 在立法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上诉期内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进行谨慎审查,严格掌握适用条件,防止侵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诚实守信,避免滥用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