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委托书怎么写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采取。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本文将重点介绍如何撰写财产保全委托书。
一、财产保全委托书的概念和作用
财产保全委托书是当事人为了申请财产保全,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而签署的法律文书。通过签署财产保全委托书,被委托人可以代理委托人进行以下活动:
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材料 参加法院组织的谈话、调查、听证等活动 接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代为缴纳保全费用一份规范的财产保全委托书,可以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确保财产保全工作顺利进行,最大程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财产保全委托书的写作格式及注意事项
财产保全委托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标题
标题应居中写明“财产保全委托书”。
2. 委托人及被委托人信息
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等。
3. 委托事项
应写明委托代理人办理财产保全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名称 申请财产保全的对象 申请财产保全的金额或数量委托事项的表述应当清晰、具体,避免出现歧义。
4. 委托权限
委托权限是指被委托人可以代为行使的权利,可以包括:
代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代为参加法院组织的谈话、调查、听证活动 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代为缴纳保全费用 代为提起复议或诉讼委托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部分或全部授权给被委托人。如果需要特别授权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说明。
5.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是指委托事项的有效期限,委托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委托期限应当涵盖财产保全的整个过程,包括从提交申请到解除保全。
6. 签署日期
委托书最后应写明委托日期,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注意事项:
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委托书的文字应当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语言。 委托书的格式应当规范,可以参照相关的法律文书格式进行撰写。三、财产保全委托书的范本
财产保全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住所: (地址),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被委托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通讯地址: (地址)。
现委托 被委托人在 委托人与 (对方当事人) (案由)一案中,作为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如下事项:
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 (写明需要保全的财产) ,价值人民币 (申请保全的金额) 元的财产。 代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代为参加法院组织的谈话、调查、听证等活动。 代为接收法律文书。 代为缴纳保全费用。被委托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一切诉讼行为,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案财产保全解除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