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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财产保全是否收保全费
发布时间:2024-08-29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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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财产保全是否收保全费

财产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和其他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为保障将来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在当事人起诉前或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性措施,以防止其灭失或被转移的一种法律制度。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维护司法权威、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

诉中财产保全,是指案件正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由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限制性措施的行为,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

那么,诉中财产保全是否收取保全费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否收费及收费多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诉中财产保全费用收取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应当通知其开户银行。采取保全措施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予以解除的,应当在七日内开始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并经申请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从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并且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和保全责任保险都是需要缴纳费用的。

二、诉中财产保全费用的类型

诉中财产保全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担保费用:申请人可以提供现金、银行保函、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担保。其中,现金担保和银行保函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现金担保的费用一般按照保全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银行保函的费用则由银行根据保函金额、期限等因素确定。 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为了保障被申请人在财产保全错误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赔偿而设立的一种保险。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由保险公司根据保全金额、期限等因素确定。

三、诉中财产保全费用收取的标准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对诉中财产保全费用收取的具体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在实践中,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收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保全金额、担保方式、保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四、诉中财产保全费用负担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申请人需要承担申请财产保全的举证责任和担保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诉中财产保全费用由申请人先行垫付。如果申请人胜诉,则可以要求被申请人承担保全费用;如果申请人败诉,则需要自行承担保全费用,并对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诉中财产保全费用减免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减交、缓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准许。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准许。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以及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理由和依据。”

六、结语

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但同时也可能对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并规定了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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