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民法院:
本人[姓名],系本案[案由]原、被告。现因财产保全措施对本人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特申请解除本案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财产保全措施已执行完毕。[详细说明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情况,如查封、冻结等] 财产保全措施对本人造成严重影响。[详细说明财产保全措施对本人生产生活造成的具体影响,如无法正常经营、资金周转困难等] 本人并非故意的、恶意的。[说明本人未有恶意转让、转移、隐藏财产或其他可能导致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 本案争议标的不大,本人有足够的偿还能力。[说明本案争议标的不大,且本人资产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能力偿还债务] 本人已提供保全金。[说明本人已按照法院要求提供了保全金额,以保证债权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被准许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本案中,本人已按规定提供保全金,且财产保全措施对本人造成严重影响,符合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条件。
综上,本申请人恳请贵院准许解除本案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本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申请人:[姓名]
日期:[日期]
证据材料:
财产保全执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如法院执行回证、冻结账户解冻证明等) 材料证明财产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严重影响(如银行流水、生产经营状况证明等) 申请人并非故意的、恶意的行为证明(如无转让、转移、隐藏财产行为的说明、资产状况证明等) 保全金提供证明(如银行转账凭证等) 温馨提示: 申请书应使用标准格式,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申请书应附上必要的证据材料,以证明申请理由的真实性。 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人签署或盖章。 申请书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