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财产保全担保**
为保障合同的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在诉讼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其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隐匿、转移财产,逃避偿还债务。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存在诉讼请求权。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担保合同关系,且该担保合同的内容合法有效。 存在事实上的给付不能或给付困难。即被申请人有逃避履行债务的情形,如转移财产、隐藏财产等。**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法院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书的内容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查。 裁定保全。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条件,将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执行保全。法院将根据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财产保全担保**
为避免申请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的不当影响,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对财产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财产或金钱作为担保,以保证如果被申请人最后胜诉或申请裁定错误,申请人应对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
金钱担保。申请人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 财产担保。申请人提供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担保。 信用担保。申请人提交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的数额**
财产保全担保的数额由法院根据保全财产的价值、案件的性质、被申请人的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应当与保全的范围和数额相当。
**财产保全担保的效力**
财产保全担保自申请人提交担保之日起生效。如果申请裁定错误或被申请人最后胜诉,申请人应当对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保全费、被保全财产被查封或者扣押造成被申请人财产的贬损或毁损等损失。
**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采取后,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下情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裁定错误的。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 人民法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解除财产保全不影响裁判执行的。**注销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解除后,法院将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如果财产保全涉及不动产,法院将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解除查封登记的通知书。
**财产保全担保合同**
财产保全担保一般以担保合同的形式订立。担保合同应载明担保人的名称、住所、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责任等内容。
**结语**
财产保全担保制度是保障合同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在实践中,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财产保全和财产保全担保制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