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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驳回对方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8-0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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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驳回对方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如果当事人认为对方的财产保全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提出驳回复议。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驳回对方财产保全的步骤和策略。

一、驳回财产保全的时限

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逾期提出复议申请的,视为放弃复议权利。

二、驳回财产保全的程序

1. 提交复议申请

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 审理复议

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后,可以向法院提交答复书。

3. 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当事人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和提供证据。法院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结合案件情况进行审理。

4. 作出裁定

法院在审理复议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如果法院认为财产保全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裁定撤销或者变更财产保全。

三、驳回财产保全的策略

当事人在驳回对方财产保全时,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 证明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只能在以下情形下申请: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正在或者准备转移、变卖或者毁损财产的 对方当事人没有提供担保,又不履行判决、裁定的 对于已经取得的胜诉判决,对方当事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情形,当事人可以援引法律规定,主张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2. 证明申请人主张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或债权到期时间未到

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主张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或者债权到期时间未到。如果申请人无法证明其主张,当事人可以以此驳回财产保全。

3. 提交担保

如果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成立,当事人可以在财产保全裁定作出前或者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后向法院提交担保,请求解除财产保全。常见的担保方式有:

提供财产抵押 提供第三方保证 提供银行保函

4. 其他策略

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其他策略,例如:

指出财产保全措施过当,申请人提出的保全金额或范围明显过大 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举报 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有虚假诉讼或者恶意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驳回复议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不同的策略。只有通过充分的准备和合理的抗辩,当事人才能有效驳回对方的财产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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