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原告持有并主张权利的财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存款账号、余额。 理财产品、收益情况。 不动产、产权信息。 动产、种类和价值。原告掌握的被告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存款账号、余额。 理财产品、收益情况。 不动产、产权信息。 动产、种类和价值。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
被告具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倾向。 被告已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证据确凿。 被告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 其他可能导致原告合法权益受损的合理理由。原告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被告相关银行存款账号。 查封被告的不动产。 扣押被告的动产。 其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原告自愿为本诉讼提供担保,保证在诉讼中不滥用权利,对因申请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诉请人民法院在提出诉讼后
(通常为15天)
期限内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如原告提供的证据情况、诉讼请求等。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