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创造和积累财产,但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能需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财产受到损失。婚内财产保全,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以防止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导致财产减少。那么,婚内财产保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当事人申请婚内财产保全,首先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基本信息; 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书等; 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如对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包括具体的财产类型、数量、价值、存放地点等; 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申请书应当用A4纸打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准确,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委托律师代理的,还需要提供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等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结婚证: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则可以直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关系证明书: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婚姻关系证明书。 其他证明材料:如果无法提供以上两种材料,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材料,例如户口本(配偶信息页面)、单位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等。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房产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等; 车辆证明:如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车辆抵押合同等; 存款证明:如银行存折、银行卡、银行对账单等; 公司股权证明:如公司章程、股权证、出资证明书等; 债权证明:如借条、欠条、债权转让协议等; 其他财产证明:如贵重物品发票、收藏品鉴定证书等。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需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婚内财产保全的关键在于证明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行为,否则法院不会轻易支持申请。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例如:
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房产过户记录、车辆过户记录等; 对方隐匿财产的证据:如对方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成立公司将财产转移至公司名下等; 对方变卖财产的证据:如拍卖成交记录、二手交易平台交易记录等; 对方毁损财产的证据:如故意损坏物品的视频、照片等; 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可以证明对方存在损害财产行为的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获得必须合法,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材料外,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能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材料,例如:
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如果申请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可能会要求提供担保,以防止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 相关法律文书:例如,如果财产保全与离婚诉讼有关,则可能需要提供离婚诉讼的相关材料。总之,婚内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的材料较为复杂,申请人应当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