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全财产是指法院或仲裁庭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为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或变卖财产,依法采取的措施。通过保全措施,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和权利状态被固定,以确保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判决、裁决的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或仲裁庭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主要有:
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或者可能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的可能,致使判决、裁决不能执行的;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怠于履行其到期债务,又无财产担保的;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书、裁决书,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 一方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证明对方当事人有妨害诉讼或者仲裁行为之虞,或者有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之虞的。被保全财产可以是当事人的任何财产,包括:
动产,如车辆、贵重物品等; 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 有价证券、存款等; 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等; 其他可以保全的财产权利,如股权、债权等。被保全财产的处置方式由法院或仲裁庭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冻结,即禁止被保全的财产所有人或占有者对该财产进行处分或转让; 扣押,即由司法机关将被保全的财产暂行保管,并禁止所有人或占有者使用或处分; 查封,即由司法机关在被保全的财产上张贴封条,并禁止所有人或占有者进入或使用该财产; 拍卖变卖,如果无法确定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或者价值难以确定,或者因保管困难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变卖时,可以经人民法院裁定进行拍卖或者变卖; 其他,如指定保管人等。在诉讼或仲裁程序结束后,如果申请保全的当事人胜诉,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庭对被保全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变卖被保全财产以清偿债务。如果申请保全的当事人败诉或者撤回诉讼,被保全财产将解除保全状态。
被保全财产所有人对被保全的财产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解除保全,如果被保全财产所有人认为保全措施不当或者保全措施已经没有必要,可以向法院或仲裁庭申请解除保全; 对被保全财产申请执行,如果申请保全的当事人胜诉,被保全财产所有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庭申请对被保全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请求损害赔偿,如果保全措施不当给被保全财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被保全财产所有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庭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被保全财产制度是维护法律公正和诉讼、仲裁秩序的重要保障措施。当事人在诉讼、仲裁过程中遭遇财产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保全措施,以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保全措施应当遵循必要性、适当性、临时性等原则,以避免对被保全财产所有人合法权益的不当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