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控制金额少怎么办?
在经济纠纷日益增多的背景下,诉讼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为权利人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实践中申请财产保全却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保全金额不足。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财产保全控制金额少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路径,以期为完善我国财产保全制度提供参考。
一、财产保全控制金额少的原因分析
1. 立法规定过于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对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审查程序等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对于保全金额的确定标准、计算方法等缺乏细化和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操作弹性过大,法官自由裁量权过高,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保全不足的风险。
2. 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性,并证明其可能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然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申请人往往难以获取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充分证据,举证困难导致无法充分证明其损失,进而影响了保全金额的确定。
3. 担保制度不完善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担保金额通常与申请保全的金额成正比。然而,高额的担保费用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导致其难以承担高额担保费用而被迫降低保全申请金额,最终导致保全金额不足。
4. 法院审慎审查过度
为防止财产保全被滥用,损害被申请人利益,部分法院在审查保全申请时过于谨慎,倾向于采取“宁少勿多”的原则,导致保全金额往往低于实际损失。
二、解决财产保全控制金额少问题的路径
1. 完善立法,细化保全金额的确定标准
建议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保全金额的确定标准、计算方法等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细化“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判断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保全金额确定机制。例如,可以考虑根据案件类型、诉讼请求数额、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等因素,设置不同的保全比例或者金额范围,以增强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
2. 优化举证责任分配机制
针对申请人举证难的问题,可以考虑引入举证责任倒置机制。例如,对于涉及金融借款、买卖合同等特定类型的案件,可以规定由被申请人对其不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减轻申请人的举证压力,从而提高保全效率。
3. 完善担保制度,降低担保门槛
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降低担保门槛,例如:扩大担保物范围,允许以知识产权、股权等无形资产提供担保;建立担保费用缓、减、免机制,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开发保全责任险产品,降低当事人担保成本。
4. 强化法官业务培训,统一裁判尺度
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统一财产保全审查标准,避免因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的保全金额差异。同时,可以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法官在审查保全申请时,既要防止保全滥用,又要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保障双方当事人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三、结语
财产保全控制金额少是实践中常见问题,需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加以解决。完善立法、优化举证责任分配机制、完善担保制度、强化法官业务培训等措施,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财产保全控制金额少的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胜诉权益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