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案号]**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名称]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现依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保全事项**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请求本院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的财产进行如下保全措施:[具体保全措施,例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申请保全的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金额大写])。
**二、申请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其他法律关系],[简要概述案件基本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有权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三、法律依据**
[列明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等]
**四、权利与义务**
(一)被申请人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二)被申请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期限]内,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三)被申请人如对本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四)本案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地址:[法院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承办人:[承办人姓名]
**六、其他**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法院名称]**
[年]年[月]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