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本申请人(姓名/名称)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的债权人,因债权与被申请人发生纠纷,现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部分动产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一、申请事实
1. 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经查,被申请人目前欠付申请人本金(金额)元,利息(金额)元,合计债务金额(金额)元。
2. 债务经催要,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讨,均未果。
3. 被申请人具有履行能力,但存在故意转移、隐匿其可供执行财产的可能。
**二、申请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义务。此外,被申请人具备偿还能力,但有故意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综上,申请人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一定财产予以保全,以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三、被申请人财产状况
根据申请人掌握的信息,被申请人拥有以下可供执行的部分动产:
1. 位于(地址)的车辆,品牌(品牌),型号(型号),车牌号(车牌号)。
2. 位于(地址)的房屋,面积(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号码)。
四、保全部分动产的理由
申请人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上述部分动产予以保全,理由如下:
1. 保全部分动产的价值与申请人的债务金额相当。
2. 保全部分动产不会对被申请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 查封部分动产有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
五、保全措施
申请人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上述部分动产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 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名称)开立的(账号)账户,冻结金额(金额)元。
2.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车辆品牌)车辆,车牌号(车牌号)。
六、申请人承诺
1. 申请人保证所提供的事实真实有效。
2. 申请人在保全措施被解除后,将及时支付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合理损失。
七、请求法院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的上述部分动产采取申请人所列的保全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具状人: (姓名/单位名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