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标题**
(市)区法院民事裁定书 (字)号: 保全申请人: 被保全人:**第2部分:申请及证据**
申请人申请保全理由: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第3部分:事实及理由**
查,申请人请求本院对被保全人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申请人已向本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初步证明其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的理由成立,为防止被保全人在诉讼判决前转移、变卖、隐藏财产,为诉讼判决的执行创造条件,依法裁定如下:
**第4部分:裁定措施**
对被保全人______所有(或部分所有)______予以冻结,期限为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______个月。(冻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折合美元约______美元)
被保全人______应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履行以下义务:______
**第5部分:保全担保**
申请人向本院提供了价值人民币______元(折合美元约______美元)的银行履约保证书作为裁定执行的担保。
**第6部分:原物返还**
在原告败诉、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措施或者与被保全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无条件退还被保全财产及因保全孳生的利益,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保全费、利息等相关费用。
**第7部分:其他**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效力。被保全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______日内向______法院申请复议。
主审法官:
审判长:
年月日
注意事项:
诉中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具体保全的财产、保全方式、保全金额、保全期限、保全担保、原物返还、本裁定书的生效时间、不服救济途径等。 保全措施应当以查封、扣押、冻结等不影响被保全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的方式进行。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影响申请人と被申请人依法处分被保全财产的权利。但申请人と被申请人处分被保全财产的,应当经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同意。 申请人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维权的,由申请人承担保全费、利息等相关费用。 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担保,除非申请人是国家机关。担保的数额不得超过申请人请求保全的数额。 申请人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