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防止当事人故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产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近年来,广西高院高度重视财产保全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执行方式,提升执行能力,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提供了有力保障。
广西高院自2015年开展财产保全工作试点以来,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一系列制度措施,推动财产保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截至2022年底,全区法院共采取执行保全措施147755件,保全标的总额达1831亿元,是2015年的4倍多。其中,采取查封不动产290310件,查封动产13808件,扣押、冻结银行存款150506件,冻结证券6638件,查封、扣押知识产权650件。
广西高院注重加强财产保全审查机制建设,规范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广西高院制定《关于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审查的若干规定(试行)》,对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程序、审查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建立财产保全案件集中审查机制,由专门的审查小组负责对保全申请进行严格审查,杜绝滥用保全权、损害当事人权益等情况。
广西高院积极探索创新财产保全措施,提升财产保全效能。大力推广电子查封,依托广西高院统一的执行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股权等财产的电子查封,提高查封效率,降低执行成本。发展执行联动机制,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密切协作关系,探索多元化的财产保全手段,如冻结社保、冻结信用、查封企业股权等,有效遏制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
广西高院着力建设一支专业高效的财产保全执行团队。结合各级法院实际,组建财产保全执行专项小组,抽调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从事财产保全工作。加大对执行法官的培训力度,通过专题研讨、外出学习、参加行业会议等方式,提升执行法官的财产调查、取证能力,掌握财产保全措施的运用技巧。
2022年,广西某农民工讨薪案件中,申请人陈某某等356名农民工承建广西某公司大厦幕墙工程,工程结束后,该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尚欠农民工工资1600余万元。农民工多次讨薪未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收到诉讼请求后,柳州中院立即启动财产保全程序,依法查封该公司在银行冻结的工程保证金账户,保全标的额近100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农民工全部工资,并从查封的银行账户中扣划执行到位,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23年,南宁市某科技公司状告广州市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受理案件后,南宁中院依申请查封了被告公司的相关机器设备。在被告拒绝交出机器设备的情况下,执行法官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设备顺利移交申请人使用,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发现被告拥有若干笔存款和理财产品,迅速采取冻结措施,最大限度地保全了赔偿金源。
广西高院在财产保全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效得益于以下经验的积累:
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将财产保全作为推进扫黑除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 完善制度机制,建立严格的财产保全审查机制,规范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加强技术保障,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提升财产保全效率。 建设专业执行团队,选拔培养高素质的财产保全执行法官,提升财产调查、保全措施运用水平。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执行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未来,广西高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执行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财产保全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执行能力,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