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王某(男,1965年1月1日出生)
住所:xxx省xxx市xx区xxx街道xxx号
联系方式:138xxxxxxxx被申请人: 李某(男,1967年7月1日出生)
住所:xxx省xxx市xx区xxx街道xxx号
联系方式:139xxxxxxxx申请事项: 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对申请人财产的反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1.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财产采取反保全措施的事实
2023年6月1日,人民法院在被申请人李某申请下,对申请人名下的XXXX银行账户内的100万元存款采取了反保全措施。反保全措施的内容为:冻结申请人名下该账户内100万元存款。
2. 反保全措施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财产采取反保全措施后,导致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和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申请人名下该银行账户是申请人的主要资金往来账户,账户被冻结后,申请人无法正常进行工资发放、日常消费、转账交易等活动,给申请人的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
3. 被申请人申请反保全措施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申请人李某在申请反保全措施时,仅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具有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财产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有履行债务能力。因此,被申请人的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4. 人民法院在采取反保全措施前未对被申请人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充分审查
人民法院在对申请人财产采取反保全措施前,并未对被申请人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充分审查,且未通知申请人到庭陈述意见,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财产采取的反保全措施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对申请人财产的反保全措施。
具体请求:
1. 撤销人民法院对申请人名下XXXX银行账户内的100万元存款的反保全措施。
2. 本申请书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王某
日期: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