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财产保全协议书
为保障______(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_____(以下简称“保证人”)与_____(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经协商一致,就申请人在______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_____(案号)一案中申请财产保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全申请
1.1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发生_____(简要说明纠纷内容),向法院申请诉前/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_____(大写: ______)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1.2 被申请人认可申请人享有上述债权,并同意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二、 保全范围及方式
2.1 保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可多选):
(一) 银行存款;
(二) 房屋、土地使用权;
(三) 机动车辆;
(四) 公司股权;
(五) 其他财产:______。
2.2 保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可多选):
(一) 查封;
(二) 扣押;
(三) 冻结;
(四) 其他方式:______。
2.3 本协议约定的保全范围和保全方式,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
三、 保证责任
3.1 保证人自愿为被申请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至本案终审判决生效执行完毕/终结执行/申请人书面放弃保全之日止。保证期间届满,保证责任自动解除。
3.2 保证人同意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由法院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3 若因被申请人行为导致申请人合法权益受损,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3.4 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间的利益、保证责任的抗辩权等权利。
四、 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2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其他
5.1 本协议一式____份, 申请人、被申请人、保证人各执一份,送交法院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申请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