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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销仲裁申请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7-29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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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销仲裁申请财产保全

**前言**

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仲裁庭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在申请财产保全后,当事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撤销该申请。本文将详细阐述如何撤销仲裁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供有需要的当事人参考。

**一、撤销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5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在以下条件下撤销申请:

申请人已经提供了担保; 申请人已经将争议提交仲裁庭并已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 其他能够证明不执行财产保全措施不会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撤销财产保全的流程**

当事人符合撤销财产保全条件的,可以向仲裁庭提交撤销申请。撤销申请书应当载明撤销的理由和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庭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1. 撤销申请书的内容**

撤销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仲裁案号; 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撤销理由和依据;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日期。

**2. 提交撤销申请的时限**

当事人应当在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后30日内向仲裁庭提交撤销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撤销权视为丧失。

**三、撤销财产保全的审查**

仲裁庭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在于:

申请人是否符合撤销条件; 申请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不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是否会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庭经审查,认为申请理由正当、证据充分的,应当作出撤销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决;认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驳回撤销申请。

**四、撤销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决**

仲裁庭作出撤销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决后,应当送达当事人和财产保全执行人。裁决生效后,财产保全执行人应当立即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返还被保全的财产或解除查封、冻结。

**五、撤销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在撤销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及时提出申请**

当事人应当在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后30日内向仲裁庭提交撤销申请,逾期提出申请,撤销权将视为丧失。

**2. 符合撤销条件**

当事人必须符合撤销条件,才能提出撤销申请。撤销条件包括申请人已提供担保、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等。

**3. 提供充分证据**

当事人在撤销申请中应当提供能够证明撤销理由和依据的充分证据,以支持仲裁庭审查。

**4. 注意法律后果**

撤销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保证金被没收、承担债务人的损失等。

**结语**

撤销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合理行使该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撤销财产保全并非随意而为,当事人应当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本着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提出撤销申请,并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仲裁庭在审查撤销申请时,应当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公正合理地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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