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调解书可以中请财产保全吗
发布时间:2024-07-29 19:00
  |  
阅读量:

调解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在民商事纠纷解决过程中,财产保全和调解都是常见的法律制度。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调解则能够快速、便捷、低成本地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调解书是否可以作为申请财产保全的依据,却存在争议。

一部分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包括“保全将受到被申请人行为的损害”。而调解书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损害,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此外,允许根据调解书申请财产保全,有利于促进当事人自愿履行调解协议,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也符合司法效率原则。

然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调解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生效法律文书。根据该条规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文书包括: (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二)仲裁机构的裁决;(三)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而调解书并非上述任何一种法律文书,因此不能作为申请财产保全的依据。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认为调解书不能作为申请财产保全的依据。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从法律性质上看,调解书与法院判决、裁定、仲裁裁决等法律文书存在本质区别。法院判决、裁定、仲裁裁决等法律文书,是由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机关或机构作出的,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调解书则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其效力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即使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也无法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就同一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从立法目的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设立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而调解书不属于生效法律文书,因此不适用财产保全制度。如果允许根据调解书申请财产保全,就违背了法律的本意。

最后,从司法实践来看,大多数法院也不支持根据调解书申请财产保全。因为如果允许根据调解书申请财产保全,将赋予调解书过强的效力,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和实体权益。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防止当事人利用调解程序恶意拖延时间,转移财产,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预防。例如,可以在调解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或者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并申请在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这样既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不会违反法律规定。

总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调解书不能作为申请财产保全的依据。但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恶意拖延时间、转移财产,可以在调解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或者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并申请在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这样既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不会违反法律规定。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