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网贷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然而,网贷也存在着一定风险。一些网贷平台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手段吸引借款人,导致借款人陷入借贷陷阱。为了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避免借款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司法机关近年来出台了多项司法解释和政策,加强对网贷的监管力度。其中,针对借款人父母财产的保全便是司法机关重点关注的一个方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借款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一)不超过借款数额的部分,查封、扣押借款人应当提供的担保物;(二)查封、扣押借款人应当提供的抵押物、质物;(三)冻结借款人的银行存款、其他资金;(四)查封、扣押借款人其他应执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应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其配偶同意的证据。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人申请查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应要求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人提供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据。
上述司法解释和政策明确规定,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借款人父母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民间借贷解释》和《执行异议复议规定》,出借人申请对借款人父母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出借人持有借款人拖欠借款的有效证据,如借条、欠条等; 借款人父母的财产为借款人应当提供的担保物、抵押物、质物或其他应执行财产; 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发出还款通知,但借款人未按期还款; 出借人有证据证明,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借款人的父母可能会转移、隐匿、毁损借款人的财产,致使出借人的债权遭受损害。出借人申请对借款人父母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起诉状; 借贷合同或借条等借款证据; 借款人父母财产权属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土地证、机动车登记证等; 证明借款人父母的财产与借款人之间具有担保、抵押或质押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证明借款人父母有转移、隐匿、毁损借款人财产可能的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短信记录、聊天记录等。人民法院收到出借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采取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并告知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对保全措施提出异议。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处理,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
出借人申请对借款人父母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出借人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借款人父母的财产与借款人之间具有担保、抵押或质押关系,以及借款人父母有转移、隐匿、毁损借款人财产可能的证据。 出借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诉讼过程中对争议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因此,出借人在发现借款人父母有转移、隐匿、毁损借款人财产可能的迹象时,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出借人应当注意保全措施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如需继续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应经当事人申请并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是否延长。网贷申请父母财产保全是司法机关为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防止借款人逃避债务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出借人应当充分了解网贷申请父母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在必要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