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条件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为防止当事人(通常是 работодатель )转移财产,逃避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是劳动争议解决的重要制度保障,它可以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
一、 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需满足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明确指出被申请人是谁。被申请人一般是指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或曾经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不能明确被申请人,则无法确定对谁的财产进行保全,也就失去了申请财产保全的意义。
2. 必须有具体的仲裁请求
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明确提出具体的仲裁请求,包括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仲裁裁决能够得到执行,如果劳动者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则无法确定需要保全的财产数额,仲裁机构也无法审查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 必须提供与申请财产保全数额相适应的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的劳动者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供与申请财产保全数额相适应的担保。 担保的形式包括现金、银行 garantija 书等。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担保,则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驳回其财产保全的申请。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财产保全申请权,如果最终查明申请财产保全没有必要,被申请人可以根据担保获得赔偿。
4. 必须属于紧急情况,并且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属于诉讼保全的范畴,只有在出现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才能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如果不及 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来仲裁裁决很有可能无法执行,导致劳动者无法获得其应有的权益。
二、 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的材料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应当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 书面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等;
2. 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3. 能够证明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的证据材料,如被申请人企业经营异常、拖欠工资、变卖资产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4. 与申请财产保全数额相适应的担保;
5. 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 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期限
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与其请求的仲裁请求数额相适应,包括但不限于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股权等财产。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的期限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一般不超过案件审理期限。
四、 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在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时,劳动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把握申请时机,尽早提出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在仲裁程序启动之后,仲裁裁决作出之前提出。在实践中,劳动者应尽量在提交仲裁申请的同时或者在知道被申请人可能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时,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 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劳动者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其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否则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会驳回其申请。
3. 选择适当的担保方式。劳动者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担保方式,并注意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的约定。
4. 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劳动者补充相关材料,劳动者应当及时补充,以避免因材料不全而导致申请被驳回。
总之,劳动仲裁财产保全制度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劳动者在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积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确保将来仲裁裁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