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委托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人姓名] 委托方身份证号码: 委托方地址: 委托方电话: 委托方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律所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电话: 乙方传真: 乙方邮箱: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在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中,就下列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1. 被保全财产范围: (1) 车辆:车牌号为[车辆牌号],型号为[车辆型号],所有人为[车主姓名]。 (2) 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列举其他财产]。
2. 保全措施: (1) 司法查封。 (2) 司法冻结。 (3) 禁止处分。 (4) 扣押。
3. 保全请求:
4. 委托权限: (1) 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交警事故认定书、保险理赔决定书、医疗费发票、误工费证明等。 (2) 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变更或解除。 (4) 与事故责任方、保险公司进行交涉,协商保全事宜。 (5) 监督保全措施的执行。 (6) 参与相关诉讼或仲裁程序,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除非经甲方明确授权或法律强制要求。
6.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财产保全落实的次日止。
7. 委托费用: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必要的律师服务费,具体费用另行协定。
8. 其他约定: (1) 本委托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变更或解除,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 本委托书的解释和执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公章或签名):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