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申请人住所地],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联系电话]
担保人:[担保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担保人住所地],联系电话:[担保人联系电话](以下简称“担保人”)
案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例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事项:[申请人]于[日期]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贵院[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查封被申请人房产/其他财产保全措施],贵院已于[日期]作出([裁定文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
(引用民事裁定书中关于财产保全措施的内容)
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以[担保方式,例如: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担保如下:
一、担保范围
1. 担保[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查封被申请人房产/其他财产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而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例如律师费、交通费等。
2.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小写])。
二、担保期限
本担保书自[申请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以下情形出现时终止:
1. 贵院确认[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并裁定[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损失,[申请人]已履行完毕赔偿义务;
2. 贵院确认[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正确,[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获得支持,[被申请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 贵院确认[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正确,[被申请人]提供了足以替代[申请人]财产保全的担保;
4.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经贵院确认,[申请人]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担保责任
1. 若[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被贵院最终确认错误,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申请人]不履行赔偿义务或者无力赔偿的,由[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2. [担保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承担担保责任:
(1)[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方式约定,例如:保证人以其所有的位于XXX的房产为申请人提供担保/抵押人将其所有的位于XXX的房产抵押给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出质人将其所有的XXX质押给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具体内容以[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为准。
四、争议解决
因本担保书发生的或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名称]提起诉讼。
五、其他
1. 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各执一份,送交贵院一份。
2. 本担保书经[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意事项】
1. 本范文仅供参考,实际使用时,请根据具体情况修改。
2. 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起草和签署本担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