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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7-29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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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作者:XXX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起再审之诉后,如果不及采取保全措施,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人很可能转移、隐匿财产,从而导致再审判决难以执行,最终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赋予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长期以来,关于再审案件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未明确规定再审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且再审程序开启并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力,故不能申请财产保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为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实现,应允许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即支持再审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理由如下:

一、从立法目的和原则上看,允许再审案件申请财产保全更符合立法精神

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再审作为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其目的在于及时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的错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允许在再审程序启动后,生效判决的义务人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将导致即使再审改判申请人胜诉,也无法获得实际的救济,这与设立再审制度的初衷是相悖的。因此,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允许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更符合立法精神。

二、从域外立法例来看,多数国家和地区允许在再审或类似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

例如,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719条规定,在上诉、再审等程序中,如果权利人的请求有被驳回的危险,法院可以根据申请,对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日本《民事执行法》第23条规定,在再审程序中,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原判决,并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由此可见,允许当事人在再审或类似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世界各国立法的一种通行做法。

三、从司法实践来看,允许再审案件申请财产保全具有现实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化,再审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在一些案件中,由于生效判决存在错误,申请人在提起再审之诉后,如果不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其胜诉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因此,为了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维护司法权威,有必要在再审程序中引入财产保全制度。

四、允许再审案件申请财产保全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条件

为了防止财产保全被滥用,在允许再审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还需要明确申请财产保全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

1. 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担保。为防止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是保证、抵押或者提供其他财产担保。

2. 法院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法院在审查再审案件的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坚持严格审查的原则,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依法驳回申请。

3. 建立财产保全的错误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因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可以通过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建立法官责任保险制度等方式,加强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综上所述,允许再审案件申请财产保全是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举措。当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还需要注意把握好适用条件和审查标准,防止财产保全被滥用,切实维护好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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