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复核
一、引言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通常是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挥霍财产,导致将来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依法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对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裁定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法律文书。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案外人如果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即财产保全裁定书复核。
二、财产保全裁定书复核的申请条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裁定书复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主体适格:
(1)对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
(2)对裁定及其执行有权提出异议的案外人。
2. 复核对象为财产保全裁定书,包括:
(1)财产保全的准许裁定。
(2)财产保全的驳回裁定。
(3)解除、变更财产保全的裁定。
(4)其他需要复核的财产保全裁定。
3. 申请复核的期限为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其有正当理由。
三、财产保全裁定书复核的程序
1. 提交复核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2)请求复核的裁定及其内容;(3)复核的理由和请求;(4)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核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立案受理,并向被申请人送达复核申请书副本;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 复核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通知当事人到庭进行询问。审理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4. 作出复核裁定。上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最终裁定。复核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裁定维持或者撤销原裁定。上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当事人应当执行。
四、财产保全裁定书复核中的几个争议问题
1. 超过复核期限申请复核的,能否获得救济?
根据法律规定,复核申请期限为五日,超过该期限,法院不予受理。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其在法定期间内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无法申请复核的,可以认定为其并非故意放弃权利,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其复核申请。
2. 复核程序对一审程序的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复核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也不影响一审程序的进行。因此,即使当事人提出了复核申请,一审法院仍然可以继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但为了避免出现冲突,一审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也应当考虑到复核裁定可能产生的影响。
3. 复核被驳回后,能否再次提起复核?
根据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复核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对复核裁定不服,不能再次向上级法院提起复核,也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保全。
五、结语
财产保全裁定书复核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当事人如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依法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公正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