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请求,在诉讼开始前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暂行性措施,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财产,以保证裁判能够得到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只申请财产保全不起诉的可行性理论上,申请人仅申请财产保全而不提起诉讼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是有可能的。这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并未明确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同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只是规定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紧急救济措施,旨在防止财产被转移或损害,与提起诉讼没有直接联系,可以独立存在。
### 适用条件与限制尽管仅申请财产保全不起诉在理论上可行,但在实践中却受到严格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只有在以下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才有可能受理仅申请财产保全不起诉的请求:
*申请人已经具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条件,但因客观因素或不可抗力导致暂时无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财产的紧迫危险。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
以上条件同时具备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在此期间,申请人应当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 潜在风险与注意事项仅申请财产保全不起诉的做法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申请人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仅申请财产保全可能会因为时间拖延等原因而丧失诉讼时效。
*被申请人有权在人民法院通知其后30日内申请解除保全,而法院在审查时会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以及是否存在保全过错等因素综合考虑。
*申请人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将构成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条件。如果申请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此项义务,可能面临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
### 实践中的适用案例对于只申请财产保全不起诉的特殊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相关指导性案例。《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申请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2号)中规定,对于申请人仅申请财产保全而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诉讼权利和财产保全申请的合理性。只有在符合前述特殊情况,并且申请人能够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有可能受理此类申请。
### 结语综上所述,仅申请财产保全不起诉在我国法律框架下是可行的,但受到严格的限制。当事人应当充分考虑其潜在风险,谨慎使用这项救济措施。在符合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避免因时间拖延或其他原因丧失诉讼权利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