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否
### 何为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为防止被执行人的财产被转移或者隐匿,在判决作出之前或者强制执行程序开始时,采取的防止被执行人财产流失的强制执行措施,是一种诉前保全措施,法院对其资格审查通常较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 财产保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审查后,对下列财产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一)银行存款;(二)动产、不动产;(三)其他应当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
工资作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劳动报酬,属于其他应当扣押的财产,但并非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立即实施。保全的财产不得转移或者处分。保全的期间不得超过六个月。”被保全的财产在经过执行程序后,如判决被执行人败诉,则可对保全财产进行扣押、划拨、拍卖等强制执行程序,劳动者的工资属于生活保障和日常消费支出,不对其进行保全措施。
### 例外情形 ### 1、工资超过执行标的额如果劳动者的工资超过了保全措施的执行标的额,则可以对超出部分进行保全。需要注意的是,超出保全标的额也不是完全解除劳动者的全部工资,而是要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必需部分。
### 2、劳动者恶意转移财产如果劳动者在知道法院保全措施的情况下,恶意转移工资,造成保全措施无法执行的,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并将转移的财产予以追回。
### 3、透支工资部分劳动者存在透支工资的情况,而透支部分属于工资预付款,并不享有工资的性质,因此可以纳入保全范围。但在保全时应当考虑透支的实际情况,避免对劳动者的生活造成过大影响。
### 4、用于清偿生活必需开支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优先用于支付生活必需开支,保全措施不得完全剥夺劳动者的生活保障。因此,在保全工资时,法院应当留足劳动者必要的生计费用,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总之,财产保全冻结工资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而且一般只涉及工资中的可执行部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进行财产保全时,会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