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阻止对方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强制执行措施,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扣押,以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在某些情况下,被申请人可能需要阻止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如何操作。
一、申请中止或者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或者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中止财产保全是指暂时冻结财产保全措施,解除财产保全是指永久取消财产保全措施。
1. 中止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
被申请人申请中止财产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不存在逃避或者妨碍法院判决执行的行为。 申请人提供有足够担保的。2.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
被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
法院裁定申请人败诉的。 财产保全的原因已不存在的。 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二、反担保
被申请人申请中止或解除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足额的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
现金或银行定期存单。 有价证券。 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抵押。 担保人担保。三、争议解决方式
被申请人申请中止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如果法院驳回了申请,被申请人可以提起上诉。
四、妨害财产保全的后果
如果被申请人有逃避或者妨碍法院判决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或者更严厉的处罚。
五、注意要点
在实践中,被申请人阻止对方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证据充分。 积极配合法官的调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据。 提供足额的担保,确保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及时提起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被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中止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提供反担保等方式阻止对方申请财产保全。在申请过程中,应当注意准备材料齐全、积极配合法官调查、提供足额担保以及及时提起上诉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