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相关知识
仲裁委财产保全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28 01:00
  |  
阅读量:

仲裁委财产保全法律规定

引言

财产保全是仲裁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旨在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确保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均对仲裁委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作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40条规定:仲裁庭对正在仲裁的纠纷,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94条规定: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及时裁定是否准予保全。

申请条件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有明确的仲裁协议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的可能;

3. 请求保全的标的明确,价额合理;

4. 提供担保。

申请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证明有仲裁协议或者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材料;

2.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可能的证据;

3. 保全标的的清单及估价;

4. 担保材料。

仲裁委的审查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条件是否符合。审查合格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作出裁定,决定是否准予保全。

保全措施

根据司法实践,仲裁委可以采用的保全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2.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3.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或者处分其财产。

担保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保全措施解除后,申请人应当返还被保全的财产或者视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解除保全

以下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解除保全:

1. 仲裁庭裁决驳回申请保全的请求的;

2.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3. 担保不足的,申请人在补交担保后逾期不补交的;

4. 财产保全的期限届满的;

5.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法律责任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对保全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以捏造事实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保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论

仲裁委财产保全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保障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仲裁委在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