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一种制度。在实践中,普通人申请财产保全往往面临诸多困难。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当事人自身条件等方面详细分析普通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难处,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该规定并未对"情况紧急"和"难以弥补损害"等抽象概念作出明确界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尺度不一。
司法实践困境
1. 举证责任重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需要证明案件事实以及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对于普通人来说,收集和提交相关证据往往存在困难,如涉及复杂金融交易、隐匿财产等情形,加大了保全申请的难度。
2. 担保金额高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根据保全的请求提供担保,以防止因错误保全而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担保的金额通常与保全财产的价值相当,对于普通人来说,往往难以提供足够担保,特别是涉及高价值财产时。
3. 保全范围窄
司法实践中,对财产保全的范围普遍采取限制态度。例如,对于存款、股票等流动性强的财产,法院一般予以保全;但对于不动产、股权等流动性差的财产,法院往往慎重保全。这导致普通人很难对涉及家族企业股权、祖传房产等核心资产进行保全,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4. 执行难
即使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但由于被保全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财产等对抗措施,导致实际执行时难以查找到财产或保全效果不佳。对于普通人来说,缺乏与执行机关的协调能力,无法有效监督执行程序,增加了保全申请的风险。
当事人自身条件
1. 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普通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在遭遇侵权或有争议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当其财产受到损害或面临侵权风险时,往往反应滞后,错失了申请财产保全的最佳时机。
2. 诉讼能力受限
有的普通人文化水平较低,缺乏诉讼经验和能力,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容易陷入被动,难以有效表达诉讼请求和提供必要证据。如果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则可能面临经济负担过重的问题。
3.证据保留不足
在日常生活中,普通人往往没有保留证据的习惯。当纠纷发生后,常常难以找到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借贷纠纷中缺乏借据,侵权责任纠纷中缺乏现场照片或视频等,导致财产保全申请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对策建议
1. 加强法治宣传
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普通群众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了解财产保全制度的作用和申请程序,促使其在遇到纠纷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完善法律规定
修订《民事诉讼法》,对"情况紧急"和"难以弥补损害"等抽象概念作出明确界定,为司法实践设定更加清晰的标准,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大带来的不公正现象。
3. 降低担保金额
对于个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适当降低担保金额要求。例如,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收入和保全财产的价值综合确定担保金额,切实减轻普通群众申请财产保全的经济负担。
4. 扩大保全范围
除对流动性强的财产进行保全外,应当适当扩大对不动产、股权等流动性差的财产的保全范围。例如,可以采取司法冻结、禁止出让或抵押等措施,确保保全效果的实现。
5. 加强执行保障
完善财产保全与执行衔接机制,法院与执行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助执行等制度,保障财产保全裁定得到有效执行。
6. 提供法律援助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免除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帮助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同时,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由专业律师团队代表普通群众提起财产保全申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7. 提升当事人诉讼能力
鼓励社会组织或律师事务所为普通人提供诉讼能力培训,传授诉讼流程、证据收集、举证质证等相关知识,提高其参与诉讼和申请财产保全的能力。
8. 建立信
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记录当事人的信用信息。对于信用良好的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可以适当降低担保门槛或扩大保全范围。反之,对于信用不良的当事人,则应严格审查其保全申请,避免损害被保全人的利益。
结语
普通人申请财产保全面临诸多困难,但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完善法律规定、加大司法保障、提高当事人诉讼能力等措施,可以有效减轻其保全申请的负担,保障其合法权益。只有在全方位的努力下,才能使财产保全制度惠及更多普通人,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