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为防止被告转让、隐匿、毁损或处分其财产,而采取的强制措施。申请财产保全时,一般需要提供担保。本文将详细阐述如何提供财产保全担保书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担保书格式**
财产保全担保书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担保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担保标的,即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被担保债务,即申请人主张的权利 担保方式,如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担保限额,即担保金额或抵押物价值 履行的期限和地点 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签名和盖章**担保方式**
财产保全担保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保证担保:担保人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文件,承诺承担债务人不能履行被保全义务的责任。保证人可为自然人或法人。 抵押担保:担保人以其所有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文件,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被保全义务时,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 质押担保:担保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或权利移交给人民法院保管,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被保全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拍卖质押物,优先受偿。质押物一般为动产或特定权利。**担保书起草**
起草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担保书应内容明确,条款完备,不得有歧义。 担保标的应详细描述,包括财产名称、数量、规格、所在地等信息。 担保金额或抵押物价值应合理公允,能够充分保障被保全义务的履行。 担保书应明确约定担保期限以及违约后果。 担保书应由担保人亲自签名或盖章,并附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担保书审查**
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担保书时,主要考察以下内容:
担保书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 担保人的资信和偿还能力是否充分。 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权属是否清晰,有无瑕疵。 担保金额或抵押物价值是否与被保全债务相匹配。**提交担保书**
申请财产保全时,应连同担保书一并向人民法院递交。人民法院审查无误后,将予以认可,并出具《财产保全执行书》,对被告的财产予以保全。
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财产保全担保人享有以下权利:
监督申请人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处理情况。 当申请人撤回申请或丧失请求财产保全的权利时,要求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当申请人获得胜诉判决后,要求人民法院优先受偿。财产保全担保人承担以下义务:
依约履行担保责任,向申请人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不得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 配合人民法院对抵押物或质押物进行检查、评估和拍卖。**免除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免除:
申请人撤回申请或丧失请求财产保全的权利。 申请人获得执行标的,并已实际执行。 财产保全措施解除。 人民法院裁定或判决不予保全。 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其他合法的担保措施。结语
财产保全担保书是申请财产保全的重要书面材料。担保书应内容明确、手续齐全,并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查担保书时,将从多方面考察担保人的资信和担保方式的有效性。担保人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约履行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