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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调解时能主张财产保全吗
发布时间:2024-07-27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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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调解时能主张财产保全

前言

民间借贷活动在我国十分普遍,但是民间借贷纠纷也不在少数。为了提高民间借贷纠纷调解的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调解过程中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民间借贷调解中的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或者有隐藏、转移财产的嫌疑,对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采取保护性措施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0条的规定,在仲裁和调解程序中可以向有仲裁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者有调解管辖权的调解组织申请财产保全。

民间借贷调解时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0条和第101条的规定,民间借贷调解时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3)财产保全的范围不得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

其中,财产保全的必要性是指被执行人有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或者有隐藏、转移财产的嫌疑。例如,被执行人近期有大额财产转移行为、企图出卖名下房产等。

财产保全的种类

民间借贷调解中可以采取的财产保全种类包括:

(1)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2)禁止被执行人处分特定财产;

(3)指定监护人或者管理人管理被执行人的财产。

其中,查封是将被执行人的财产置于司法机关的实际控制之下,禁止被执行人和其他任何人处分;冻结是禁止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转出;禁止处分是禁止被执行人自行处分特定财产。

民间借贷调解时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民间借贷调解时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有调解管辖权的调解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担保;

(3)调解组织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4)调解组织送达财产保全裁定,并移交有关单位执行。

财产保全的效力

调解组织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一经送达,即对被执行人和相关单位产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裁定内容执行,不得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或者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

误用财产保全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手段,未达到保护财产目的的,应当对被执行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调解组织违法实施财产保全的,应当对被执行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在民间借贷调解中,申请财产保全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纠纷的顺利解决。但是,申请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提供担保,不得滥用财产保全手段。

调解组织在审查申请时,应当严格把握条件,防止财产保全被滥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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